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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用户:李先生
发表时间:2018-11-16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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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增值税11%下调至10%
咨询:我们为建设方,工程合同在2017年底签订,合同约定综合价含增值税11%,合同约定支付至90%停止支付待结算完成后支付,工程结算现在完成,合同余下款项施工单位开具发票已按10%计取,那么在工程结算是否应考虑扣除未支付部分工程款1%的增值税差额,签证增加部分套用合同内单价是否也要扣1%的增值税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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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用户:管理员
2018年5月1日后完成工作量按10%计取增值税。2018年5月1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仍按11%计取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