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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用户:小李
发表时间:2019-03-20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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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模板超高
2017预算定额中模板工程说明第六条规定:支撑高度大于3.6m 小于8m 时,另按超过部分模板接触面积套用相应模板超高支撑增加费定额; 超过6米的按6米以内与超过6米的工程量分开套用相应定额。请问套用6米以内或超过6米定额时,是否要将每0.5m高增加层的模板工程量分出来分别套价?如3.6-4.1m、4.1-4.6、4.6-5.1等分出各自工程量分别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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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超高部分面积计算,不需分段计算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