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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用户:柳
发表时间:2020-01-07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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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关于结算中劳保情况问题
根据闽建筑〔2013〕7号中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三)施工企业未取得《劳保核定卡》或者《劳保核定卡》过期的,不得计取劳保费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劳保取费类别发生变化的,劳保费用应分段计取。本通知实施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者已签订施工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对于本通知实施之后的工程项目,结算时劳保是否应按分段计取?请给予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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