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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用户:胡
发表时间:2020-02-28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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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关于增值税问题
1、福建省执行全费用计价,只分部分项工程部分和单价措施工程部分有计取9%的销项税额,可是总价措施项目和其他措施项目并未计取;可实际工程是施工单位取得多少工程款,就需要按9%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请问这个在实际操作中,无形当中就要填补此处的欠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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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用户:管理员
<p>总价措施项目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工程设备费)与单价措施工项目费之各乘以相应费率计算,取费基数已包含增值税。如有不明,请来电咨询0592-5053051。</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