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重大区指挥部,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第9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12月23日
厦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优化产业结构, 提升行业服务保障水平,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若干意 见 。
一、加快建筑业产业结构优化
(一)发挥龙头骨干带动作用。坚持扶优扶强,出台龙头骨 干企业培育措施,建立领导挂钩服务机制。实施特级企业、百亿 企业、总部企业、上市企业等专项培育计划。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区政府
(二)鼓励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对新增高等级资质企业,按 以下标准予以奖励:新增施工总承包特级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 质的,5年内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新 增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工 程监理综合资质的, 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中新增公路、铁路、 港航、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机电工 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 一次性奖励75万元。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三)鼓励企业发展壮大。根据企业资质、建筑业产值及产 值增长等综合经济贡献予以奖励:特级总承包企业年度产值达到 50亿元、 一级总承包企业年度产值达到30亿元、 一级专业承包 企业年度产值达到10亿元,且产值保持增长的,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10亿元(专业承包5 亿元),奖励金额增加30万元。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施工总承包特级、 一级 资质企业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企业,重点引进具有公路、铁路、 港航、水利水电、电力、通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桥梁、隧 道、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大力推进智能建造产 业链招商,助推产业集群发展,完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五)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推动建筑市场对台开放,台 湾建筑企业办理登记后,可以按规定承接本市工程项目。具有建 筑师、营造工程管理技术士、建筑工程管理技术士等采认目录内 对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台胞,经核实采认后方可在本市提供相应 专业服务。推动海峡两岸建筑领域从企业标准到行业标准共通。 鼓励本地企业加强与台湾企业在科技创新、业务等方面交流合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积极搭建合作平台,通过举办接 洽会、推介会、签约会等方式,加强与外地工商联等机构对接, 促进交流合作。鼓励企业抱团拓展业务,协调企业在外业务相关 问题。积极为企业拓展境外市场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担保、退 税、法律援助和货物通关等服务。对企业及其母公司和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在境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和获得的奖项,在企业资质升级、评先评优、信用评价以及招投标资格审查时予以认可,具体细则 由市住建局牵头制定。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厦门金融监管局
(七)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中小企业向特色专业发展,支持工程设计企业、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鼓励施工总承 包企业将专业工程和施工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专业承包及劳务企 业。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二、转变产业发展模式
(八)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展。政府投资、国有资本占主 导项目,特别是明确实施装配式或智能建造的项目,鼓励推行工 程总承包模式。鼓励企业完善资质,积极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鼓励设计企业牵头实施工艺主导型、创意主导型等工程总承包项 目。完善适用于工程总承包模式的计价管理。推动工程总承包模 式向融资、运维融合发展,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模式。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园林局,各区政府
(九)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国有资本占主导项目,推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模式。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模式。加快培育一批涵盖投资决策、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等阶段的全过程咨询企业。对有效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省投资的,鼓励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给予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适当奖励。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 农业农村局、市市政园林局
(十)推动企业多元化经营改革。鼓励建筑行业企业参与本市重大投资类、大型基础设施、房地产、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推行综合开发建设一体化经营模式,建设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的,其建设项目可依法自行组织设计、施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市政园林局、厦门港口局,各区政府
(十一)着力推进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技术研发机构,参与编制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申报工法、发明专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企 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投入,可按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 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三 、大力发展智能建造新质生产力
(十二)构建智能建造发展体系。编制智能建造发展规划,制订产业扶持政策、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监 管机制,完善配套的工程计价依据,鼓励招投标活动中增设智能建造技术应用评审内容。建设智能建造监管服务平台,推动从项 目立项到竣工验收以及运维的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数据管理局
(十三)加大项目示范引领。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根据住 建部门意见,由资规部门在土地出让阶段或发改部门在下达前期 工作计划时分别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促进形成完整产业链。新开工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应积极采用智能建造技术,鼓励有条件的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社会投资房建项目和造价2亿元以上的市政等其他项目开展智能建造技术实践,推广使用智能装备、建筑信息模型(BIM)、智慧工地管理平台等技术。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国资委
(十四)大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深入开展智慧监管应用和智慧工地星级评价,推动BIM、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智慧工地的集成化应用,推进安全控、质量管控、绿色施工等关键领域全覆盖,实现施工过程相关信息的全面感知、互联互通、智能处理和协同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五)鼓励智能建造试点示范。支持智能建造试点(示范) 项目建设和智能建造科技研发,对认定为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示范项目以及申报国家科技示范工程立项的,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十六)实施容积率核定优化。新出让地块规划总建筑面积5 万平方米以上且明确要求应用智能建造技术的房地产项目,以及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项目,对项目容积率核算规则予以适当优化。具体细则由市资源规划局会同市住建局制定。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十七)推动产业集聚化发展。高标准建设智能建造产业园,布局智能装备、智能生产、数字设计、智慧运维产业,在金融、租金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建设智能建造研发中心,推动上下游 产业集聚,形成门类齐全、配套完善的区域性智能建造产业发展格局 。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区政府
四 、推进绿色低碳建造
(十八)大力推广绿色建材。积极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 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城市,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应用。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鼓励建设项目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九)加快推动绿色建造。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对认定为市级以上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可参照绿色建筑给予绿色金融支持。加强技术创新和集成,利用新技术实现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大力推广装配式装修。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
(二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统筹规划建筑垃圾资源 化利用,将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 划统一布局。引导投资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形成布局 合理、产能匹配的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 级利用,积极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 利用项目落地,鼓励资源化利用企业通过技改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培育行业领军人才。鼓励企业设立院士、大师工作站(室),带动优秀青年人才成长。支持企业培育或引进中国科 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卓越工程师、国家级或省级勘 察设计大师。支持并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开展优秀勘察设计师 等认定,培育一批杰出勘察设计大师,建立以大师为引领的多层 次人才梯队。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十二)加大人才队伍培育。健全“产学研”联动培训机 制,支持企业同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学会)、培训机构等联合开展技能教育,多种形式培育一批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技术 人才。倡导工匠精神,定期举办职业技能大赛,培育一批大国工匠、建筑业高层次技能人才。开展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试点工作,深化建筑业劳务用工组织模式改革,加快培育建筑企业自有建筑产业工人队伍。鼓励建设建筑工人培育基地,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开展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等产业工人培训。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
六、提高企业服务保障
(二十三)支持企业总部及基地建设。支持建筑行业企业将总部设在厦门或购地建设总部项目,满足企业总部办公基地、科 研培训基地以及建筑工业化基地等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 资源规划局,各区政府(二十四)优化人才住房保障。在统筹平衡全市住房保障的 基础上,根据建筑行业企业综合贡献,安排一定数量的配售类保 障性住房房源指标,由企业自行分配给符合条件的骨干员工。具 体规定由市住建局制定。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
(二十五)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的资质资格条件或者评标评审标准。积极引导中小项目建设单位设置招标条件时考虑民营企业特 点。鼓励国有企业与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投标,总承包单位在确定分包单位时应当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主动对接帮扶重点民营企业,及时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提供工程款清欠等帮扶。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优化信贷服务 。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厦门金融监管局
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十六)优化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落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限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不符、超越项目实际需求等显失公平的评审 标准。整合工程建设领域全链条、全方位的监管力量,加大对招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行为的廉政风险防控,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市政园林局、厦门港口局,各区政府
(二十七)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构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追 求品质的市场环境。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并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鼓励在招投标活动中充分应用国家、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拓宽应用范围。由市住建局牵头制定行业发展信用激励措施和信用评价结 果应用办法。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政园 林局、厦门港口局,各区政府
(二十八)加强过程结算管理。在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大力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作,对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价差调整导致的施工成本和工期变化及时予以审核,缩短结算时间。探索BIM技术在过程结算的应用,实现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对施工过程结算量化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二十九)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政府投资、国有资金占主导项目的施工发包承包,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单位执行工程预付款、工资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保障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严格落实工程款专款专用。落实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清理拖欠工程款的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健全拖欠工程款隐患排查、纠纷化解和协调处置机制。开展“双随机”检查时,将建设单位支付情况纳入重点检查内容。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三十)引导打造精品工程。鼓励项目创优创先,发挥精品工程示范作用,对未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新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李春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钢结构金奖的,按项目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八、其 他
(三十一)政策实行年度资金总控,奖补资金由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共担。
本意见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规 〔2020〕8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