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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关于2026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承发包行为专项检查暨4-5月合同履约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号:厦建价〔2026〕10号 发稿时间:2026-06-23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关于治理房屋市政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部署,结合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要求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关于开展2026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承发包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厦建价20265号)精神,我站于今年4-5开展上半年市管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以下简称“在建项目”)施工承包行为专项检查及合同履约评价现将检查结果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依托省劳动监测预警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累计检查/督导在建项目44个(详见附件),重点核查项目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工资发放情况及考勤等情况,排查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线索,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7份,对施工企业给予省信用扣分80.5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看,项目责任主体在落实施工承发包行为管理方面总体较为规范,但仍有部分项目在实名制、分包管控、款项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我站已通过责令整改、信用惩戒等措施,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一)实名制管理方面。厦门国际银行新总部大厦室内精装修、马銮湾新城集美片区起步区市政道路三期工程、兴业银行厦门梧村支行装修改造工程21个项目存在建筑工人合同登记信息与纸质材料不符合、进退场状态不一致、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备案管理人员未按要求纳入实名制管理等问题。此外,通过省平台,同步全覆盖排查在建项目,发现4-5月份13个项目的考勤率低于80%,在落实考勤管理上存在不足。

(二)分包管控方面。厦门国际商务核心区A1地块一期(10#楼及广场用地)桩基工程、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三期(智能网联车路协同高速场景试验平台)、轨道海沧中心TOD项目(H2024P02地块)等3个项目分包单位进场审批程序不完善,分包资质报审未经建设(代建)单位批准

(三)工程款拨付、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厦门新机场机务维修区配套道路工程和5GWh储能电池研发及生产建设项目存在建设(代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人工费)问题。华东地区(厦门)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未按月及时发放。

(四)工程款支付担保方面。期间,我站同步全面排查在建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落实情况,包括华东地区(厦门)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同安新城美林路(潘涂南路-滨贤路段)及滨贤路(美林路-滨海西大道段)工程等38个项目的建设(代建)单位未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期限已过期。

三、工作要求

各项目相关参建主体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举一反三,持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承发包行为规范化管理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各项制度。

(一)扎实推动实名制管理。各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均应录入省平台并到岗考勤。

(二)加强分包单位管控。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项目人员管理,并纳入省平台考勤和履约评价;建设(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强化分包单位进场报审手续,及时审批分包合同、资质以及相关人员执业资格等,确保承发包行为规范,防范项目安全与欠款欠薪隐患问题

(三)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各建设(代建)单位应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实施办法(2025 年版)》(闽建〔2026〕2号)文件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四)加强款项拨付管理。建设(代建)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五)强化考勤更新排查。各项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每日检查省平台考勤数据更新情况,确保无缺勤记录;如因完工、停工、春节放假等特殊情况确无考勤的,应在省平台提交项目状态变更申请,不得以“零考勤”代替。

特此通知。

附件:2026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承发包行为专项检查暨4-5月合同履约评价情况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6618

附件:2026年上半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承发包行为专项检查暨4-5月合同履约评价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