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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审核结果的函

(文号:建标造函[2011]18号 发稿时间:2011-02-22 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资质初审机构: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规定,我司组织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审核工作。现将合格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等36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