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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闽建筑[2011]28号 发稿时间:2011-09-20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闽建筑[2011]14号)要求,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于7月12日至8月4日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全省共抽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分支机构91家,占全省企业和分支机构总数的70%,抽查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148项(清单和控制价编制项目98项,审核项目49项,概算项目1项)。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企业能够守法经营,有的企业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编审质量方面探索积极有益的做法,有的企业建立了网上业务操作系统,实现工程造价咨询文件的编、校、审等业务流程网络化、规范化操作;有的企业制定了内部成果质量评定办法,不定期开展成果质量评定;有的企业还通过了ISO质量体系认证,加强造价编审文件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但检查中也发现不少问题:一是部分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组织机构设置不健全,部门分工和岗位职责不明确,成果质量控制没有落实到位或简化“三级复核制”,有的甚至流于形式,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管理混乱,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及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二是部分企业分支机构管理不到位,存在着设立分支机构未备案、分支机构地址等变更未备案、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订立合同,出具成果报告、分支机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到位等问题。三是部分造价咨询成果不合格,抽查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中成果资料不齐全、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的问题较为普遍,一些项目存在未计取有关措施费用或未按规定计算。检查还发现个别企业存在以“办事处”等名义对外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规避监管的问题。检查组现场向企业反馈发现的问题,并责令其改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
  (一)5家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贵州三维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江西银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手续,违反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三条和《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08]29号)第五条规定。现对上述5家新设立分支机构未在我厅备案的企业予以通报,并责令在文件通报之日起30日内改正。
  (二)2家企业分支机构地址等变更未备案。广东粤能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地址和负责人变更,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地址变更未办理变更备案,违反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十七条和《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08]29号)第五条规定。现对设立上述两家分支机构的广东粤能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并责令在文件通报之日起30日内改正。
  (三)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东南分公司和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其中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还以分公司名义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违反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对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并责令在文件通报之日起30日内改正。
  (四)6家分支机构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查时不到位。北京筑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江西银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福建天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检查时注册在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到位。现予以通报,并责令立即改正。
  (五)对下列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中计价存在问题的企业予以通报:
  1、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仙游县凤山学校学生宿舍楼控制价、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编制莆田市福利院迁建二期工程控制价,建筑工程人工费未按闽建筑[2010]43号文调整计算。
  2、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金山小学教学综合楼控制价,安装工程临时设施费未计取。
  3、福建诚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晋江市党校迁建工程扩建-体育馆工程控制价,措施费未计取;永安市建兴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永安市宝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控制价,脚手架措施费未计取。
  4、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闽侯县环境卫生管理所职工宿舍楼工程控制价,施工电梯检测费未计取;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编制荔城区拱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控制价,施工电梯、塔吊检测费未按规定计取。
  5、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泉州市正骨医院新建病房楼控制价、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莆田市忠门琼山小学教学楼控制价、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莆田市荔城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工程控制价、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城厢区灵川青山中学教学综合楼和湄洲岛计生服务大楼控制价、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编制莆田市福利院迁建二期工程和荔城区拱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控制价、宁德市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北霜海洋监测站业务用房1#楼工程控制价、邵武市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邵武市城南大道安置房1#楼控制价、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南平市建溪学校教学楼二期工程控制价、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邵武市昭阳小学教学楼控制价,安装工程环境保护费未计取。
  6、福州品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审核福州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室工程结算价,劳保费用未按规定计取。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省外企业驻闽分支机构要认真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自查自纠。要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规程以及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企业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和业务操作,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
  2、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机构要跟踪落实上述企业整改情况,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并对辖区内未抽查到的分支机构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对设立分支机构未备案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地址、在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未备案的,要责令其限期补办备案手续。对执业人员不到位以及管理薄弱的分支机构,要重点监管,规范其执业行为。对以“办事处”或“工作室”的名义挂牌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或从事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要加强监管,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要求责令整改的企业,应将整改结果书面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逾期未改正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