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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三明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格延续的通知

(文号:闽建许[2013]146号 发稿时间:2013-03-29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4号)和《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30号)等规定,经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和省厅审查合格,核准三明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厦门银家园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格延续,资格证书有效期五年,现予公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