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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资格的通知

(文号:闽建许[2013]230号 发稿时间:2013-05-13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4号)和《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30号)等规定,经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初审和省厅审查合格,核准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资格,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16年5月8日。现予公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