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企业: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恢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通知》厦建筑(2020)88号文的精神,自2020年10月9日起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存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一、需采用银行保函缴存工资保证金的建设项目,在施工合同签定后的一个月内,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凭着中标通知书或者施工合同以及电子预算书到我站劳保费管理科开具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缴交通知书。
二、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应当按照所需缴交的工资保证金保函金额开具银行保函,保函期限为施工合同工期加上不少于360天。
三、由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的特殊性,保证方应在保函条款中承诺发生索赔时在2个工作日内赔付担保金额。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的格式和内容请参照附件格式执行。(附件: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五、保函到期但工程尚未结束或项目农民工工资尚未结清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续保手续,并提交至我站劳保费管理科,逾期视为未缴交;保函到期已完成财务结算应在30日内取回保函原件,逾期视同放弃保函原件,由我站全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0年9月29日
(办理地点:厦门市七星西路166号706室联系电话:5053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