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站受厦门市建设局委托,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2018年11月修订)》(厦建筑〔2018〕100号)和《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厦建筑〔2020〕4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及劳务实名制监督检查,现将10月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0月,我站组织对62个市管项目进行合同履约和劳务实名制督查,其中房建项目53个,市政项目9个;发出整改通知书4份;省信用系统累计扣分4分。
其中,受建设局委托,我站对24个市重点项目进行代建专项合同履约检查,对31个实名制示范工地进行验收,具体情况详见代建专项检查相关通报和实名制示范工地验收专项通报。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履约保函和支付保函过期
如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厦门市诚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观音山广场工程。
(二)部分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
如厦门南燕山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厦门市民信建工专项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 2016XP04地块。
(三)部分项目未全面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如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湖北雅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东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
三、处理意见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我站对部分项目履约保函和支付保函过期,部分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部分项目未全面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等问题,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扣分(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保函维权意识
部分项目会因工程延期而导致支付保函或履约保函过期,合同双方应提高风险意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互相督促及时续保。
(二)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
为响应中央政策,目前我市的工资保证金缴纳事项,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但并不代表企业或项目部就可以不缴或免缴。该事项已转入事中事后监管,我站接受市建设局委托,将结合合同履约检查,督查符合缴交条件的企业,及时并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
(三)规范建立劳务管理制度
项目部应建立并完善劳务管理制度,按照要求上墙公示,劳务管理制度内容要包含纠纷应急小组名单、联系方式及职务,尤其应注意组长应为业主单位负责人,副组长为总监并确保电话号码真实有效,
附件: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