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据《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等招投标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程总承包招标实际,调整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前需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在定标过程中须对中标候选人组织核验。
二、招标文件中列明招标人重点核查的异常投标情形。
三、采用暗标评审的招标项目,评标系统以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项为单位,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随机排序、自动编号”,评标专家开展盲评。
四、允许承担主体施工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或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此类联合体任一成员同时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视为独立投标人。
五、本通知自2026年9月25日起施行,即2026年9月25日及以后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项目,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4年版,2026年9月厦门修订版)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9月14日
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4年版,2026年9月厦门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