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的取回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复印件(核对后退还)
(2)2017年12月12日之前提交保管的保函需提供市造价站开具的《保函、担保书收讫证明》原件和加盖市造价站“原件收讫”印章的保函复印件
(3)施工合同原件(核对后退还)
(4)建设单位取回工程款支付保函申请(担保系统企业端下载,表2)。
(5)施工单位开具的“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情况一览表”(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担保系统企业端下载,表8)
(6)取回保函或担保书资料登记表(担保系统企业端下载,表1)
二、办理承包商履约保函的取回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复印件(核对后退还)
(2)2017年12月12日之前提交保管的保函需提供市造价站开具的《保函、担保书收讫证明》原件和加盖市造价站“原件收讫”印章的保函复印件
(3)承包商取回履约保函申请(担保系统企业端下载,表3)。
(4)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件)
(5)取回保函或担保书资料登记表 (担保系统企业端下载,表1)
三、办理承包商预付款保函的取回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复印件(核对后退还)
(2)2017年12月12日之前提交保管的保函需提供市造价站开具的《保函、担保书收讫证明》原件和加盖市造价站“原件收讫”印章的保函复印件
(3)承包商取回预付款保函申请(担保系统企业端下载,表4)。
(4)同意承包商取回预付款保函证明(担保系统企业端下载,表5)
(5)取回保函或担保书资料登记表 (担保系统企业端下载,表1)
四、办理承包商低价风险保函的取回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复印件(核对后退还)
(2)2017年12月12日之前提交保管的保函需提供市造价站开具的《保函、担保书收讫证明》原件和加盖市造价站“原件收讫”印章的保函复印件
(3)承包商取回低价风险保函申请(担保系统企业端下载,表6)。
(4)同意承包商取回低价风险保函证明(担保系统企业端下载,表7)
(5)取回保函或担保书资料登记表 (担保系统企业端下载,表1)
五、办理程序
(一)在2017年12月12日之前提交保管的保函办理取回请登录“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网”首页,工程担保企业端,点击业务预约菜单,打开新增栏,选择项目竣工撤保取件,按要求填写好表中具体内容后保存并预约办理。
在2017年12月12日之后提交保管的保函办理取回企业从“厦门市建设局”网站首页点击“业务系统”,再点击“厦门市建设工程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企业端)”,使用企业账号登录后,进入“业务管理”,找到“取回工程保函”按扭,按要求填写好表中具体内容后点击保存并提交。
(二)带以上资料到市造价站办理取回保函或担保书原件手续。
六、办理时限:正常工作日,即到即办。
七、保函取件办理地点:岛内存件: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六楼监管科(联系电话:0592—5053060 )
岛外存件请直接到岛外各办理窗口取回保函原件。
八、办理依据: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完善实施建设工程保
证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建筑〔2019〕25号)
九、重要提示
对保函或担保书特殊情况的处理
1、工程项目在保函(或担保书)约定的有效期内发生索赔的,索赔方可凭索赔文件原件和“市造价站”开具的《保函、担保书收讫证明》,到“市造价站”取回被索赔方的保函(或担保书)原件,向保证人提起索赔。
2、索赔的项目,如索赔后被索赔方的主合同债务尚未履行完毕,索赔方应将被索赔方的保函(或担保书)原件退回“市造价站”保管;如被索赔方的保函(或担保书)金额已不足以保证主合同继续履行的,索赔方应要求被索赔方续保,并将续保的保函(或担保书)原件重新送受益人进行保管。
3、在保函有效期届满前,建设工程因故终止需要解除担保责任的,业主、承包商应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停工报告和“市造价站”开具的《保函、担保书收讫证明》到“市造价站”领回保函(或担保书)原件,办理解除担保手续;若恢复施工应提前按规定重新办理担保手续,并把保函(或担保书)原件提交受益人进行保管。
4、工程项目发生索赔时,业主或承包商向保证人提出索赔前,应当相互书面通知,说明对方违约情况,并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单位对违约方的书面确认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单位应自接到索赔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4日内对索赔理由核实并书面确认,按有关程序进行本工程项目索赔处理。在索赔过程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行确认责任或出具不实确认文件的,致使当事人权益受到损失,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