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日前,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决定从2020年11月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根据通知要求,现就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内容
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抓手,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主要包括:一是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施工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程款(含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三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情况。
二、 行动目标
实现“两清零”目标,即: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施工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欠薪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三、 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阶段(11月30日前)。各地要运用各种媒介渠道,按照职责分工,大力宣传《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并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和《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建〔2020〕3号)融入宣传贯彻之中,增强企业依法经营、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30日前)。各地区要组织辖区内房建市政在建及停工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施工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对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排查表(台帐)》(见附件1),于11月30日前报属地项目监管部门。各项目监管部门要对用人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分析,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三)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春节前)。各设区市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对辖区内施工项目拖欠情况开展检查调研,协调督促拖欠项目落实各项制度,偿还拖欠薪资和款项,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各项目监管部门应于12月15日前完成企业自查情况的核实工作,并建立项目排查台账存档。省厅将单独或结合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对欠薪问题突出地区开展督导督办、明察暗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决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层层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惩违法行为,保持治欠高压态势。各地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和惩戒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对查实的
相关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惩,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历史欠薪陈案积案,要限时清零,确保案结事了;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三)增强底线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妥善处置行业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对出现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项目,必须依法立案查处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反建筑市场行为。
(四)建立调度制度,按时报送工作进展。全省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各设区市分别于12月15日、12月31日、1月20日和2月5日前报送《项目排查情况汇总(进展)表》(见附件2)、《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工资)项目情况详表》(见附件3)。2021年2月5日前报送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总结材料。
联系电话:0591-83562605,传真:0591-87616918,电子邮箱:457992176@qq.com0
附件:1.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排查表(台帐)
2.项目排查情况汇总(进展)表
3.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工资)项目情况详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1:房建市政施工项目工程款、工资支付情况排查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