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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2019年)》第二次勘误的通知

(文号:闽建价〔2020〕18号 发稿时间:2020-12-16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造价站、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建设与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鉴于《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2019年)》(闽建价〔2019〕31号)中的部分材料综合价格有误,现予以勘误。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2019年)》勘误(二)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2020年12月14日

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2019年)勘误(二) .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