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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0年末在建工程项目联合检查服务工作的情况通报

(文号:厦建价监〔2020〕12号 发稿时间:2021-01-21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市建设厦府办发明电〔2020〕27号要求,委托我站于11月23日-30日,对市管项目开展联合检查服务工作。并于12月14日-18日,对区管项目进行层级指导工作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联合检查层级指导,共检查市区两级共49个在建项目发出29份整改意见书。从排查情况看,大部分项目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现场管理,质量可控、进度正常、工程款基本按期拨付。但仍有部分项目存在工程款拨付周期长,业主未落实工程支付担保、工期滞后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关于在建项目推进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项目都能按合同约定推进工程进度,但有部分项目存在工期滞后和工程款拨付滞后的问题:

是受疫情及施工现场环境影响。如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原计划一期工程2020年12月底竣工,因施工地质复杂桩基变更,且年初受到疫情影响,导致人、材、机供应不足等因素,虽然后续有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工期仍滞后近4个月。

业主设计变更。如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华源国际中心项目,建设单位厦门东源置业有限公司,因图纸变更导致图纸深化及钢材采购施工周期加长影响约3个多月,再加上年初的疫情影响,总体工期影响近5个月。

其他情况详见通报附件。

(二)关于工程款拨付情况

总体来看,大部分项目都能按合同约定按期拨付工程进度款,如金圆投资集团投资的金圆大厦2018G03地块)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每月工程款从申报到拨付到位仅需要一周时间;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投资的厦航洪文空勤基地项目,每月工程款从申报到拨付到位仅需要两周时间。但仍有部分项目存在工程进度款拨付滞后、建设单位未提供工程款支付保函等问题。

1、工程进度款拨付滞后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如厦门西海湾邮轮城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西海湾邮轮城1#-4#地块总包主体工程,今年9月底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款申请,建设单位到 11月中旬才签署拨付意见,审批流程长达2个月;又如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建发兆信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代建的阳塘安居小区工程-二期-二标段和四标段工程,截至检查当天(12月中旬),分别有5413万和4547万工程款应付未付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代建的渐美村安居房工程,2020年8月申请的工程款,11月才到账。10月申请的2297.48万工程款,检查时(12月中旬)仍在流程中未到账综上所述,对市管项目的责任主体厦门西海湾邮轮城投资有限公司,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6档次一次。另外,建议对两个区管项目的责任单位厦门建发兆信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和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分别记录信用监管行为
    2、未提供工程款支付保函部分项目未能按照国务院724号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提供业主支付保函。“富贵门花园三期”商品房项目、白鹭洲酒店装修项目、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厦门2013JP03地块项目(永同昌广场)项目、2017TP04项目,分别对两个市管项目的责任主体厦门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厦门信息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6档次一次。另外,建议对三个区管项目的责任主体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永同昌置业有限公司、厦门中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记录信用监管行为。

     其他情况详见通报附件。

(三)本次检查项目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四)工资支付五项制度相关问题

2017TP04项目,施工单位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或未能提供工资保证金保函缴交证明的情况,建议对区管项目的责任主体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记录信用监管行为

2017TP03项目,施工单位福建平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人工资一个月至三个月的问题,建议对区管项目的责任主体福建平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记录信用监管行为

其他情况详见通报附件。

三、处理意见

针对11月份市管项目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我站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的通知》(厦建筑〔2019〕69号),记录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监管档案。

针对12月份区管项目层级指导中发现的问题,建议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通报附件列明的处理建议,做进一步的处置。

、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持续开展联合检查服务工作。我站将根据市建设局工作部署,结合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各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同时将此次联合检查服务工作延伸到春节前,加强横向部门协同和纵向责任监督,对出现问题的责任主体,加强联合督办,依法依规进行信用处罚,以全力推动根治欠薪工作和百日冲刺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二)持续抓好问题的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是要建立问题台账,逐一限时落实整改。二是要严抓反面典型,举一反三,加强反面宣传,引起社会反响及相关单位的高度重视。三是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的“五项”制度。重点是要落实农民工工资总包代发制度

(三)推进工程款支付保函工作。积极配合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支付担保工作进程

 

附件:1、11月份市管项目联合检查问题情况表

      2、12月份区管项目层级指导问题情况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1年1月21日  

 

11月份市管项目联合检查问题情况表.xlsx

12月份区管项目层级指导问题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