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各建设项目在2021年春节期间不停工,根据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做好“三不三访”工作的通知》(厦委办发明电〔2021〕1号)要求,结合《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闽建筑〔2017〕38 号)加强监测建筑市场人工费变化情况,我局针对春节期间人工费变化等实际情况,上调2021年春节期间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2月11日至2021年2月26日,厦门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以《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计价规定的通知》(厦建筑〔2020〕31号)发布的人工费动态指数为基础上调12%。
二、人工费动态指数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 版)及现行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同时适用于采用人工预算单价计价的工程。塔式起重机的人工费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的通知》(闽建筑〔2018〕17 号)规定以信息价计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人工费已包含在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均不再按人工费指数调整。
三、本通知自2021年2月11日起执行,2021年2月26日终止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