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站受厦门市建设局委托,按照年底清欠工作要求,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2019年修订)的通知》(厦建筑 〔2019〕69号)和《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厦建筑〔2020〕40号)等文件规定联合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工程款、工期等)及劳务实名制监督检查,现将1月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月,我站组织对13个市管项目进行联合检查,其中房建项目10个,市政项目3个;发出整改通知书8份;累计在省监管信息系统扣分74分,对建设单位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6档次3次、对监理单位及总监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6档次各2次、对施工单位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6档次1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如舜弘集团(厦门)有限公司投资的2013XP08。
(二)部分项目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如厦门市嘉颐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滨南安置房项目。
(三)部分项目未全面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
如福建大华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福建阳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福建中博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海天泵站至筼筜厂污水压力管工程(二期)。
三、处理意见
(四)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我站对部分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建设单位,部分项目未按要求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施工单位,部分项目未全面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单位,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扣分、记入信用监管行为等处理(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工程款项拨付管理
发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项。对已拨付的工程款承包单位应确保用于项目的工程建设,同时优先安排工人工资,确保工人工资及时到位,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工资专户制度
项目部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文件要求,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制度,不得心存侥幸,要做到在建项目必开专户,农民工工资发放必走专户。
(三)规范建立劳务管理制度
项目部应建立并完善劳务管理制度,按照要求上墙公示,劳务管理制度内容要包含纠纷应急小组名单、联系方式及职务,纠纷应急组长应为业主单位负责人,副组长为总监并确保电话号码真实有效。
附件:2021年1月份联合检查服务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