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测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闽建建〔2006〕59号)、《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修订版)》(闽建建〔2018〕27号)、《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厦建工〔2012〕119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及市管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其它建筑材料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2020年第四季度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情况
(一)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第四季度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对11家次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主要监督检查企业原材料进厂管理、试验室管理和混凝土生产等环节,并对厂内的原材料进行监督抽样送检。共计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7份,累计记分60分。
1.抽查情况
大部分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均能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试验室工作和组织生产,但个别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在混凝土生产、检验环境控制、配合比设计等环节仍存在一些问题,如:
(1)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存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不规范,材料用量调整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2)个别企业的混凝土试块成型、养护或试验环境不符合规范要求;
(3)个别企业特种性能混凝土设计目标不明确、相关特种性能未验证。
2.抽测情况
第四季度共抽检原材料及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检验试块共92组,其中91组检验合格,1组检验不合格。抽检详情如下:
(1)抽检水泥11组,均合格;
(2)抽检粉煤灰12组,其中11组合格,1组不合格,不合格为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的一组粉煤灰游离氧化钙含量(非主控项目)不合格;
(3)抽检矿渣粉11组,均合格;
(4)抽检外加剂15组,均合格;
(5)抽检砂21组,均合格;
(6)抽检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检验试块11组,均合格;
(7)抽检预拌商品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11组,均合格。
3.2020年第三季度通报中注明尚在检验中的原材料及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检验试块检验结果均合格。
(二)施工现场使用的其它建筑材料监督检查情况
第四季度共对78个在建工程进行抽测,抽测钢筋及钢筋连接接头172组,其中钢筋原材91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44组、电渣压力焊37组。经检测,2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不合格,其余合格。
(三)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检测监管的通知》(厦建工〔2016〕15号),市质安站第四季度在对我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不合格报告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检测报告结论错误、检测报告更改标识不符合规定、复检过程不符合规范等问题,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
二、处理意见
(一)对本次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已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并记分。对于抽查中发现的原材料不合格情况,责令混凝土企业对所涉及的主要受力构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实体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二)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其它建筑材料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已责令相关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整改,消除隐患。
(三)对厦门中平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分别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P5档一次,并通报批评、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
(四)要求各责任单位立即整改,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及时改正,消除隐患,杜绝类似问题发生,按要求将整改报告反馈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地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以试验室为核心的质量体系,并保持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在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暂时关闭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控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函〔2020〕2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控。
针对目前建筑材料市场上混凝土用砂石资源紧缺的情况,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应加强对进厂砂石材料的质量管控,同时加强掺合料的进场检验,杜绝不合格材料的使用。
(二)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做好原材料进场验收及复验工作,对于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应于施工前确定接头等级并按要求完成工艺检验,不得随意变更,切实加强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质量控制。
附件:2020年第四季度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汇总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2月7日
附件
2020年第四季度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汇总表
检测机构名称 | 存在问题 |
处理意见 | |
厦门中平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1 | 编号为GJJ20000039、GJJ20000040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不合格报告未及时上报。 | 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 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P5档一次,并通报批评、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 |
2 | 编号为GJJ20000039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报告中的样品初检结论应为“需双倍取样复检”,而报告结论显示为“不符合指标要求”;编号为GJJ20000040的复检报告显示复检过程为将6根复检样拆分为两组样品进行分别检测,复检过程不符合规范要求,初检和复检检测报告结论错误。 | ||
3 | 编号为GJJ20000039、GJJ20000040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报告更改标识不符合规定。 | ||
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 1 | 编号为JYTA-N01-2000973、JYTA-N01-2001013的电线电缆不合格报告未及时上报。 | 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 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P5档一次,并通报批评、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 |
2 | 编号为JYTA-N01-2000973、JYTA-N01-2001013的电线电缆报告未根据规范要求进行复检,报告结论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