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春节期间及节后建设工程人工费用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6号)要求,结合近期厦门市建筑市场人工费实际情况,现将《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发布春节期间人工费动态指数调整的通知》(厦建筑〔2021〕20号)执行终止时间由“2021年2月26日”顺延至“2021年3月12日”,请参建各方继续做好期间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工作。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