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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文明施工及扬尘整治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厦建工〔2021〕24号 发稿时间:2021-03-24 阅读次数:)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废土站,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为推进我市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29号)、厦门市建设局《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厦建工〔2018〕13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查找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薄弱环节,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全面落实文明施工主体责任,加强扬尘防治的管理,按照规定设置施工围挡,落实防尘降尘措施,有效减少工地扬尘,切实抓好工地文明施工,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

  二、检查重点

  检查建设工程项目落实厦建工〔2018〕136号的情况,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一)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委托合同中是否明确在扬尘防治工作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自的职责、监管内容及目标。

  (二)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具体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施工方案。

  (三)监理单位是否审批施工单位现场扬尘防治施工方案,是否编制施工扬尘防治监理实施方案。

  (四)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施工围挡。

  (五)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是否采取车辆清洁措施,是否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等。

  (六)建设项目是否落实轻微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应急响应;是否有相关落实情况台账。

  (七)建设项目在重点时段、重点施工环节是否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八)施工现场裸露地面是否进行网膜覆盖;对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方,是否采取草籽播种、草坪种植等临时绿化措施;裸置3个月以下的土方,是否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

  三、实施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22日至5月31日)

  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重点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施工现场围挡、生产生活垃圾堆放和污水排放情况等进行自查整改。

  (二)督查检查阶段(3月22日至6月20日)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建设工程项目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通过查看台账资料和工地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扬尘防治各方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围挡专项整治情况和生产生活垃圾堆放、废水排放现场管理等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责任主体及时落实整改。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存在严重文明施工问题的工程项目及责任主体,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处罚。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检查成效和经验做法,对集中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对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管理重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明确下阶段扬尘防治管理的工作重点和目标,于7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反馈我局工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高度重度扬尘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工作对厦门市建设“两高两化”城市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二)落实主体责任。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扬尘防治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厦建工〔2018〕136号文件要求,确保扬尘防治措施落实、落细。

  (三)定期开展点评。每月25日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点评会上将进行会商点评,针对存在问题,共同研究讨论下一阶段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工作重点。

  (四)严格执法检查。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督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措施。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责任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记录信用监管行为记录的记录信用监管行为记录,该停工的立即予以停工。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制定专项检查工作联系人,并将姓名、单位、职务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于3月26日报送我局工程处,并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专项工作情况报送我局工程处。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