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我站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2019年修订)的通知》(厦建筑〔2019〕69号)和《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厦建筑〔2020〕40号)等有关规定,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工程款、工期等)及劳务实名制监督检查,现将2-3月份的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站组织对26个市管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合同履约及劳务实名制检查,其中房建项目22个,市政项目4个;发出整改通知书18份;累计在省监管信息系统扣分60分。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项目未建立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表。如集美新城软件园三期纵六路(软三横路—集美北大道)项目,其施工单位为福建兴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厦门高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厦门力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个别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台账未附完整票据。如2020P06地块主体工程,其施工单位福建博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福建源恒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龙岩市博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三)个别项目业主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如高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主体工程,其代建单位为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分包为北京鑫佳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中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弘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三、处理意见
针对2-3月份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我站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扣分等处理(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建立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二)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该项费用应独立于工程款申报,单列单审。施工单位在单列该笔专项费用的过程中,应该列出支出明细清单,并附实物图片和交易票据,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盖章确认。
(三)提升保函维权意识。部分项目会因工程延期而导致支付保函或履约保函过期,合同双方应提高风险意识,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凡在我市2020年5月1号后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包括财政投融资项目)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在厦门市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登记。
(四)各项目参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并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强项目管理,确保“五项制度”落到实处。
特此通报。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