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建筑〔2019〕65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行为,我站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上半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检查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的造价咨询单位。
二、咨询成果文件检查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编制完成的公开招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检查项目详见附件一。
三、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检查内容: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从业资质;
2.专职技术人员的履职情况、执业行为;
3.业绩质量,详细复核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量、价、费的准确性;
此次检查工作采用量化评分的方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四、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抽查法。对公开招标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检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咨询成果文件报送项目,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开展复核工作。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复核专家库由市造价站建立。
五、提供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时间及清单:
造价咨询单位应于2021年4月23日前将检查项目的资料送达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6楼总工室。资料送审的完整性与及时性将作为本次检查内容之一。
应提供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1.施工图纸及其电子文档;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答疑、修改及委托方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往来函件;
3.工程量清单编制成果文件及工程量计算底稿(含电子文件)、算量工程模型;
4.工程造价预算书及定额工程量计算底稿(含电子文件)、算量工程模型;
5.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核对情况报告;
6.材料、设备市场询价记录
7.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编制人员、审核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委托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定意见;
9.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六、社会监督
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我站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电话: 5050320(市造价站)。
附件一: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检查项目
附件二:工程计价行为检查情况小结
附件三:计价行为评分表
附件四:计价行为误差记录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