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省、市文件 > 正文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理企业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厦建筑〔2021〕43号 发稿时间:2021-04-23 阅读次数:)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各项目建设(代建)、施工、监理企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和市政工程”)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到岗率已纳入国务院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指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抓紧做好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电〔2021〕11号),确保项目总监到岗履职,着力提升项目总监到岗率,扎实做好迎接国务院考核准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务必于4月25日前主动与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接,全力配合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要求完善劳务实名制平台中(http://220.160.52.229:8772/glpt/)项目总监的信息,及时会同施工总承包企业排查其是否在劳务实名制系统中按规定设置在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部内,若在项目自行创建的班组内,请对应人员变更班组,并按要求设置项目总监,确保项目总监数据准确、完整上传。

  二、各监理企业务必高度重视,督促各项目总监坚持每日在实名制系统考勤,及时更新考勤信息。

  三、各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切实做好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有关工作,落实项目对接及考勤信息对接上传。

  四、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强化跟踪督导,切实抓好项目总监到岗履职情况。在4月28日前未全力配合或配合不力、消极应对的,以及还未进行考勤的项目总监及其所属监理企业,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我市建筑市场信用监管行为不良记录。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项目端监理单位对接住建部平台操作指引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4月22日

厦建筑〔2021〕43号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