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我站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2019年修订)的通知》(厦建筑〔2019〕69号)和《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厦建筑〔2020〕40号)等有关规定,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工程款、工期等)及劳务实名制监督检查,现将4月份的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站组织对41个市管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合同履约及劳务实名制检查,其中房建项目33个,市政项目8个;发出整改通知书28份;累计在省监管信息系统扣分117分,记录建设单位信用监管行为2次,施工单位信用监管行为2次,监理单位与总监信用监管行为各1次,劳务单位信用监管行为1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项目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不良影响。如T2018P01地块项目,其建设单位为厦门中铁诺德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厦门兴亿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二)个别项目工人进场前,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动合同。如2018HP01地块,其施工单位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福建新时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宣城合众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三)个别项目未按规定公示工人《考勤登记表》、《工资支付表》。如筼筜污水处理厂进水系统改造工程项目,其施工单位为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处理意见
针对4月份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我站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扣分、记录信用监管行为等处理(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工程款项拨付管理。发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项。对已拨付的工程款承包单位应确保用于项目的工程建设,同时优先安排工人工资,确保工人工资及时到位,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规范工人劳动合同签订。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第一版)》的规定,施工企业在安排所招用的农民工进场施工前应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和进场承诺书。劳动合同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劳动合同盖章、签字、签订日期齐全。
(三)完善工人工资发放管理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确保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本人手上,同时项目部每月30日前应公示上月考勤及工资发放情况,并留存记录有公示日期的影像资料。
特此通报。
附件: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