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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知

(文号:厦建工〔2021〕36号 发稿时间:2021-05-17 阅读次数:)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测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闽建建〔2006〕 59号)、《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修订版)》(闽建建〔2018〕27号)、《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厦建工〔2012〕119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厦门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为检查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1〕22号),市质安站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及市管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情况

  (一)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第一季度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对18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主要监督检查企业原材料进厂管理、试验室管理和混凝土生产等环节,并对厂内的原材料进行监督抽样送检。共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10份,累计记分105分,并对1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5档一次。

  1.抽查情况

  大部分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均能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试验室工作和组织生产,但个别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在混凝土生产、检验环境控制、配合比设计等环节仍存在一些问题:

  (1)厦门路桥翔通股份有限公司个别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不符合规范;

  (2)厦门华岳混凝土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的备用配合比台账未建立,试验室环境卫生较差;

  (3)厦门海投建材有限公司、厦门新航翔盛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前砂含水率试验记录与实际下料记录不一致。

  2.抽测情况

  第一季度共抽检原材料及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检验试块共142组,经检验均合格。抽检详情如下:

  (1)抽检水泥18组,均合格;

  (2)抽检粉煤灰18组,均合格;

  (3)抽检矿渣粉17组,均合格;

  (4)抽检外加剂24组,均合格;

  (5)抽检砂29组,均合格;

  (6)抽检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检验试块18组,均合格;

  (7)抽检预拌商品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18组,均合格。

  (二)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监督检查情况

  第一季度共对78个在建工程进场原材料进行监督检测,抽测钢筋及钢筋连接接头184组,其中钢筋原材114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33组、电渣压力焊37组。经检测,1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抗拉强度不合格,其余合格。

  二、处理意见

  (一)对本次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并予以动态记分。同时,经研究对厦门路桥翔通股份有限公司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P5档一次,并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

  (二)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项目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并对项目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违规记分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受检的各责任主体应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落实整改,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及时消除隐患,并按要求将整改报告反馈市质安站。

  (二)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地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以试验室为核心的质量体系,并保持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各参建单位要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控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函〔2020〕2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控。

  (三)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做好原材料进场验收及复验工作,对于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应于加工安装前由设计单位书面明确接头等级并按要求完成工艺检验,不得随意变更,切实加强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质量控制。

  (三)各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厦门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为检查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21〕22号)进行自查自纠,切实加强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的管理,保障质量体系正常运行,确保检测质量,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作》(闽建许〔2020〕4号)的要求及时落实检测资质更新的相关工作。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