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市造价站、市招投标中心、市质安站、市建筑废土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引导,明确和规范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监管行为的认定和操作,我局在总结2017至2021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建筑施工企业、行业协会、各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完成《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P类,合同履约、造价管理及招投标管理部分,2021年修订)》修订工作,现印发给你们。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标准,遵照执行,并对照信用监管行为评价标准做好信用信息采集、录入等相关工作。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建设局建筑业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P类,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2021年修订)
2.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P类,招投标管理部分,2021年修订)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