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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P类,2021年修订)的通知

(文号:厦建筑〔2021〕54号 发稿时间:2021-05-13 阅读次数:)

各区建设局、市造价站、市招投标中心、市质安站、市建筑废土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引导,明确和规范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监管行为的认定和操作,我局在总结2017至2021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建筑施工企业、行业协会、各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完成《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P类,合同履约、造价管理及招投标管理部分,2021年修订)》修订工作,现印发给你们。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标准,遵照执行,并对照信用监管行为评价标准做好信用信息采集、录入等相关工作。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建设局建筑业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P类,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2021年修订)

  2.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P类,招投标管理部分,2021年修订)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