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精准有效防控疫情,加快提速推动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惠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墙改基金返退效率。经研究,于2021年6月7日起,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工作转为我局日常业务工作事项,并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
特此通知。
附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服务工作流程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
服务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简称“墙改基金”)的返还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已缴交“墙改基金”且尚未办理返还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相关单位”)可在项目主体土建工程竣工后,办理“墙改基金”返还。
二、所需材料
相关单位登陆厦门市建设工程综合业务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202.109.255.79:8081/XMDJGQT/),按提示注册并扫描上传以下材料原件:
(一)《厦门市建设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申请函》(加盖材料上传单位的电子签章);代建单位或施工单位上传材料的,还需提交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福建省厦门市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若该票据丢失,可以用原缴款银行的缴款证明替代。
(三)建设工程项目的四方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的分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表C.0.89)。
三、情况核实
厦门市建设局对相关单位上传的材料及项目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一)相关单位上传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二)建设项目“墙改基金”缴交到账情况。
四、结果告知
(一)符合返还要求的,出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核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通知书》。
(二)不符合返还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相关单位,并提出整改要求。相关单位按要求整改后重新上传材料。
上述结果告知文书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方式送达服务对象,相关单位可在电子平台的下载端口,直接下载纸质的结果文书。
五、返还结算
(一)相关单位接到《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核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通知书》后,可携带由收款单位开具的收款票据及《福建省厦门市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缴款票据原件(供二次核验)办理返还结算(办理地址: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8楼厦门市建设局计划财务处)。
(二)厦门市建设局核实收据开具单位、金额与结算通知书上的单位、金额一致且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信息齐全后,在办理完返还结算件的《福建省厦门市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缴款票据的原件上加盖“此项目墙改基金已返还”印章。
六、咨询服务
为进一步方便相关单位办理“墙改基金”的返还工作,提供以下3种服务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402室(厦门市建设局建材与节能科技处)
(二)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92-8123077 高工
(三)网上咨询。市建设局网址:http://js.xm.gov.cn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 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