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省、市文件 > 正文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服务工作流程的通知

(文号:厦建科〔2021〕8号 发稿时间:2021-06-03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精准有效防控疫情,加快提速推动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惠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墙改基金返退效率。经研究,于2021年6月7日起,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工作转为我局日常业务工作事项,并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

  特此通知。

  附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服务工作流程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

  服务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简称“墙改基金”)的返还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已缴交“墙改基金”且尚未办理返还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相关单位”)可在项目主体土建工程竣工后,办理“墙改基金”返还。

  二、所需材料

  相关单位登陆厦门市建设工程综合业务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202.109.255.79:8081/XMDJGQT/),按提示注册并扫描上传以下材料原件:

  (一)《厦门市建设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申请函》(加盖材料上传单位的电子签章);代建单位或施工单位上传材料的,还需提交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福建省厦门市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若该票据丢失,可以用原缴款银行的缴款证明替代。

  (三)建设工程项目的四方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的分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表C.0.89)。

  三、情况核实

  厦门市建设局对相关单位上传的材料及项目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一)相关单位上传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二)建设项目“墙改基金”缴交到账情况。

  四、结果告知

  (一)符合返还要求的,出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核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通知书》。

  (二)不符合返还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相关单位,并提出整改要求。相关单位按要求整改后重新上传材料。

  上述结果告知文书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方式送达服务对象,相关单位可在电子平台的下载端口,直接下载纸质的结果文书。

  五、返还结算

  (一)相关单位接到《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核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通知书》后,可携带由收款单位开具的收款票据及《福建省厦门市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缴款票据原件(供二次核验)办理返还结算(办理地址: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8楼厦门市建设局计划财务处)。

  (二)厦门市建设局核实收据开具单位、金额与结算通知书上的单位、金额一致且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信息齐全后,在办理完返还结算件的《福建省厦门市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缴款票据的原件上加盖“此项目墙改基金已返还”印章。

  六、咨询服务

  为进一步方便相关单位办理“墙改基金”的返还工作,提供以下3种服务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402室(厦门市建设局建材与节能科技处)

  (二)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92-8123077  高工

  (三)网上咨询。市建设局网址:http://js.xm.gov.cn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 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