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我站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2019年修订)的通知》(厦建筑〔2019〕69号)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厦建筑〔2020〕40号)等有关规定,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工程款、工期等)及劳务实名制监督检查,现将5月份的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站组织对50个市管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合同履约及劳务实名制检查,其中房建项目39个,市政项目11个;发出整改通知书43份;累计在省监管信息系统扣分149分,记录建设单位信用监管行为1次,施工单位信用监管行为2次,监理单位与总监信用监管行为各1次,劳务单位信用监管行为1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如海天泵站至筼筜厂污水压力管工程(一期)项目,施工单位为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厦门兴鼎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厦门闽达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个别项目维权告示牌制式不规范。如洪塘污水处理厂配套主干管及泵站工程-第二标段项目,其施工单位江西绿巨人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厦门市东区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厦门格码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三)个别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如马銮湾片区生态修复三期工程(集美北片区段一期)项目,其施工单位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宁波助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三、处理意见
针对5月份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我站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扣分、记录信用监管行为等处理(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缴纳工资保证金。我站将持续强化工资保证金缴纳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施工合同履约检查,督促企业及时并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对拒不缴纳保证金的企业采取相应措施。
(二)设立维权告示牌。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以及《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调整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部分内容的通知》(厦建筑〔2021〕1号)的要求,项目部应按文件要求做好整改,尤其应注意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工程款拖欠投诉)的单位名称与地址的准确,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维权告示牌。
(三)按要求配备劳资专管员。施工总包单位应在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并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劳务用工台账资料,切实落实好劳务实名制有关要求。
特此通报。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1年5月31日
厦门市造价站关于2021年5月份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