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充分发挥各招投标市场主体的能动性,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厦建筑〔2020〕132号),为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现将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后评估工作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2021年7月1日起(含7月1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各评估主体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评估内容、评估标准及评估时限填写《建设工程招投标标后评估表》,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并在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所有评估表用PDF格式,通过互联网上传到厦门市建设工程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二、招标代理机构可通过厦门市建设工程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企业端)(地址:http://202.109.255.79:8081/XMDJGQT/Register/Login_QYD.aspx?loginflag=false),进入相关页面上传评估表。企业初次登陆应先进行企业注册,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具体操作详见企业用户操作手册,技术咨询电话:0592-8123043。
附件:1.厦门市建设工程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2.建设工程招投标标后评估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