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权责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厦建法〔2021〕2号),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备案事项作出以下调整:
我局之前权责清单中的“建设工程施工自行招标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备案”及“设计招标备案”等三个事项合并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条件备案”事项。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