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我站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P类,2021年修订)的通知》(厦建筑〔2021〕54号)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厦建筑〔2020〕40号)等有关规定,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工程款、工期等)及劳务实名制监督检查,现将6月份的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站组织对35个市管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合同履约及劳务实名制检查,其中房建项目22个,市政项目13个,发出整改通知书25份,累计在省监管信息系统扣分99分。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项目未制定健全的劳务管理制度。如2020XP09-保利·中交雲上(2020XP09)Ⅰ标地下室及上部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为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厦门长和信劳务有限公司。
(二)个别项目未按规定公示工人《考勤登记表》《工资支付表》。如马銮湾片区生态修复(三期)工程(南岸滨水段)(第二标段)项目,其施工单位为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厦门合诚水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厦门胤其建筑有限公司。
(三)个别项目未建立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表。如赣州银行厦门金融大厦工程项目,其施工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厦门恒盛辉建筑劳务有限建筑。
此外,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市级财政项目的建设单位仍未按有关要求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三、处理意见
针对6月份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我站对相关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或给予省信用系统扣分处理(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劳务管理制度。项目部应建立并完善劳务管理制度,按要求公示,劳务管理制度内容要包含劳资纠纷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确保联系方式真实有效。
(二)强化工人工资发放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资发放管理工作,确保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本人手上,同时项目部每月30日前应公示上月考勤及工资发放情况,并留存记录有公示日期的影像资料。
(三)规范建立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四)切实履行工程款支付担保。根据市建设局、财政局、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支付担保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筑〔2021〕66号)的要求,我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特此通报。
附件:6月份施工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