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代建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规定,市建设局已于今年6月9日联合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支付担保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筑〔2021〕66号),但从我站日常合同履约检查情况来看,一些项目的建设单位仍未按照要求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为扎实推动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贯彻执行,切实保障项目各参建方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市管房建市政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的法定职责,同时也是省、市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房建市政项目整治拖欠工程款的重要内容之一,请各建设(代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二、抓好项目排查与整改。各建设(代建)单位要对所建设或代建的在建项目进行排查,抓紧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我站在日常合同履约检查中发现一些市管财政项目(详见附件1)仍未落实好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请各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务必抓紧落实,并于今年7月31日前整改到位(整改情况报市造价站造价市场一科),我站将给予跟踪督导。
三、强化日常的监督检查。我站将持续加大市管房建市政项目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情况的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代建)单位予以通报,并依据《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市管房建市政财政投资项目未开具工程款支付担保项目表
2.《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支付担保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筑〔2021〕66号)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1年7月8日
(联系人:谢工,电话:0592-5053060)
附件1:市管房建市政财政投资项目未开具工程款支付担保项目表.xlsx
附件2: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支付担保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