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切实反映近期我市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各相关应急工程(以下简称“应急工程”)人工费的变化,避免工程结算纠纷,维护参建各方合法权益,我局根据应急工程人工费变化情况,上调应急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应急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上调至1.5805。
二、应急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 版)及现行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三、应急工程须由市级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及其内设机构或区级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确定。除此之外的我市其他建设工程项目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计价规定的通知》(厦建筑〔2020〕31号)要求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自9月12日起我市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的应急工程同时适用。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