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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下半年造价咨询服务费双随机检查情况的通知

(文号:厦建筑〔2021〕131号 发稿时间:2021-11-16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20〕38号)要求,结合2021年下半年工程造价咨询成果专项检查,我局组织市造价站对咨询成果专项检查被抽检的30个项目进行造价咨询服务费双随机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检查情况

  根据此次被抽检的30家造价咨询企业提供的被检项目的造价咨询合同、造价咨询服务费发票、收款情况说明等资料进行检查,30个被检项目中有15个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已全额拨付造价咨询服务费,其余尚未完全拨付造价咨询服务费。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全额拨付造价咨询服务费的项目有:

  1.翔安新城后村小学建设项目(施工) 

  代建单位: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

  2.厦门新机场莲河片区莲嶝路(翔安南路-滨海旅游路段)工程   

  代建单位: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2020年开元街道老旧小区(1989年以前)改造提升项目第一批项目(施工) 

  建设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开元街道办事处

  4.植物园南门入口区项目一期工程(施工)   

  代建单位: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5.同翔通用厂房二期项目(施工) 

  代建单位: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

  6.美翔东路(民安大道-祥福路)道路绿化提升工程 

  代建单位:厦门湖里建发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7.竹浦小学(施工) 

  代建单位: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

  8.湖滨南路公交综合楼办公场所室内装修项目 

  建设单位: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9.同安区后坂小学扩建工程  

  代建单位:厦门市同安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湖里实验小学东校区项目  

  代建单位:厦门湖里建发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11.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学生公寓F1、F2装修工程  

  建设单位: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12.殿前街道污水管网建设二期工程 

  代建单位:厦门湖里建发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13.J2018P01(景观工程)(施工) 

  代建单位:厦门国贸悦嘉地产有限公司

  14.华润混凝土(厦门)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施工)   

  建设单位:华润混凝土(厦门)有限公司

  15.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内科综合大楼暨院区综合改造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二)代建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造价咨询服务费的项目有:

  1.厦门市特殊教育学校扩建项目(施工)

  代建单位:厦门市特房海湾投资有限公司

  2.刘埭嘉园安置房(施工)

  代建单位:厦门市特房海湾投资有限公司

  3.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施工)

  代建单位:厦门市东区开发有限公司

  4.海沧后井排洪渠清淤整治工程 

  代建单位: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5.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五显片区布塘小学(施工) 

  代建单位: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

  6.祥岭路下穿铁路西侧接线工程(施工) 

  代建单位:厦门湖里建发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7.过芸溪溪头水库至高速公路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程  

  代建单位:厦门海沧城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三)根据合同约定,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将待财政资金到位后一次性付清造价咨询服务费,目前因财政资金迟迟未到位,导致还未拨付造价咨询服务费的项目有:

  1.马巷中心小学扩建工程(施工) 

  代建单位: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    

  2.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体育馆(施工) 

  代建单位: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3.火炬(翔安)产业区后滨安置房二期工程D1区项目室外工程 

  代建单位:厦门翔安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4.内厝镇琼坑村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代建单位:厦门煜巷东投资有限公司

  5.汀溪水库上游半岭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及管网完善工程(施工)

  建设单位: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人民政府

  6.东方新城二期社会保障性安居工程C地块项目(施工) 

  代建单位: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7.新垵村苏埭防水排涝工程 

  代建单位:厦门海沧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四)经我局多次督促正在启动拨付造价咨询服务费流程的代建单位为:

  马銮湾新城东孚西路综合管廊工程(施工) 

  代建单位: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处理意见

  1.对尚未按合同支付费用的代建单位责令整改,要求限期足额拨付造价咨询服务费。

  2.根据各代建单位整改情况,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P类,2021年修订)的通知(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2021年修订)》(厦建筑〔2021〕54号)处理。

  三、有关要求

  各业主单位和造价咨询企业应参照现行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规范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20〕38号)的要求,加强合同管理,强化风险意识,规范造价咨询服务费拨付流程,确保及时足额拨付造价咨询服务费,保障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合法权益。

  专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