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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关于 2021年11月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 监督检查结果的通知

(文号:厦建价监〔2021〕9号 发稿时间:2021-12-09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及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等规定,进一步落实市建设局《关于规范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进度款拨付管理的通知》(厦建筑〔2021〕104号)、《关于加强厦门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厦建筑〔2021〕64号)和《关于完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机制的通知》(厦建筑〔2021〕65号),我站组织开展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劳务实名制双随机监督检查,现将11月份的检查结果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站组织对37个市管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合同履约行为及劳务实名制检查,其中房建项目24个、市政项目13个,发出整改通知书33份,累计在省工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扣分74分,记入施工单位信用监管不良行为记录2次,记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总监信用监管不良行为记录各1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台账未附完整票据。例如会展嘉园1-3#地块主体工程项目,其施工单位为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个别项目维权告示牌制式不规范。如新体育中心工程(施工)Ⅱ标段工程项目,其施工单位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福建中博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厦门市恒欣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三)个别财政项目未签订价差补充协议。例如象屿保税区一期道路交通提升改造工程,其建设(代建)单位为厦门象屿港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福建磊鑫(集团)有限公司。

三、处理意见

针对11月份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我站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扣分等处理(具体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该项费用应独立于工程款申报,单列单审。施工单位在单列该笔专项费用的过程中,应该列出支出明细清单,并附实物图片和交易票据,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盖章确认。

(二)设立维权告示牌。各项目应按《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调整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部分内容的通知》(厦建筑〔2021〕1号)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维权公示牌,尤其应注意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工程款拖欠投诉)的单位名称与地址的准确。

(三)及时签订材料价差调整补充协议和规范工程进度款拨付管理。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执行材料价差调整机制,落实落细厦建筑〔2021〕64号、厦建筑〔2021〕65号、厦建筑〔2021〕104号等三份文件。

此外,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岁末年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清理拖欠工程款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厦建筑〔2021〕132号 ),市管房建市政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务必迅速组织排查拖欠隐患并按要求报送排查情况表等。

特此通知。

 

附件:

2021.11月份合同履约检查通报.xlsx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