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及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等规定,进一步落实市建设局《关于规范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进度款拨付管理的通知》(厦建筑〔2021〕104号)和《关于加强厦门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厦建筑〔2021〕64号)及《关于完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机制的通知》(厦建筑〔2021〕65号),我站按照根治欠薪冬季行动安排,组织开展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劳务实名制双随机监督检查,现将12月份的检查结果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站组织对71个市管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合同履约行为及劳务实名制检查,其中房建项目58个、市政项目13个,发出整改通知书33份,累计在省工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扣分197分,记入施工单位信用监管不良行为记录3次,记入监理单位信用监管不良行为记录2次,总监信用监管不良行为记录3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项目未按要求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总包代发工资制度。例如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项目总包三标段项目,其施工单位为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安徽德成天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二)个别项目未对接劳务实名制监管平台报送相关资料。如翔安区沙美路2020XP19地块项目,其施工单位为中建二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厦门协建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三)个别项目建设单位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例如环东海域新城星田社区服务中心,其建设(代建)单位为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厦门浚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处理意见
针对12月份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我站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扣分等处理(具体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按要求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总包代发工资制度。根据《条例》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其次,分包单位按月编制考勤表,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报送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发放工资。
(二)及时对接劳务实名制监管平台并报送相关资料。根据《条例》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
(三)切实履行工程款支付担保。根据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支付担保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筑〔2021〕66号)的要求,我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