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造价站、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建设与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及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17号)要求,我站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2021年)》(以下简称“本材料价格”),现予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材料价格作为工程所在地未发布综合价格信息的补充,使用量较大的材料应结合市场询价确定。
二、本材料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和运输损耗费组成,分别列出不含增值税综合价格及含增值税综合价格。
三、本材料价格的增值税按“一票制”考虑,即按照货物运输混合销售的货物增值税率。
四、本材料价格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调整补充。
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2021年)(略,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下载)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