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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铝合金隐框窗等7项补充定额(试行)的通知

(文号:闽建筑〔2022〕2号 发稿时间:2022-01-28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满足我省工程建设需要,推动“四新”技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省造价总站组织编制了铝合金隐框、半隐框窗,天棚、灯槽、灯带弧形增加费等7项补充定额,现予发布试行,与《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配套使用。同时取消2017版房建定额中定额编号10113032、10113033、10113218等3项定额子目。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省造价总站。

  附件:1.《铝合金隐框窗等7项补充定额》(试行)

     2.补充定额材料和机械台班价格取定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24日

闽建筑〔2022〕2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