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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建市政及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号:厦建工〔2022〕13号 发稿时间:2022-02-23 阅读次数:)

各相关建设(代建)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建办质〔2017〕56号)及省住建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工作部署,为有效提升我市房建市政和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控水平,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我局定于近期开展建设(代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情况专项检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为重点,推进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督促建设(代建)单位严格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强化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控,确保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全面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二、检查对象

  市级财政投融资及市属国企投资建设的市管工程项目的建设(代建)单位。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和处置力度,我局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成员具体如下:

  组     长:苏青云 市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建筑师

  副  组  长:黄  山  市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

  黄  勇  市建设局勘察设计处处长

  蔡森林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站长

  方  青 市建设局工程处副处长

  郭万艺  市建筑废土站站长

  林  梁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二级调研员

  成      员:市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处、勘察设计处及市质安站、市废土站相关业务人员

  四、检查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思想认识、制度制定、制度执行(运行)及现场管理等四个方面内容,并延伸检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废土处置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检查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内业资料和抽查检查施工现场实体的方式。

  五、检查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至3月4日,各相关建设(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房建工程、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代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专项检查表(

  详附件1、2、3)相关检查内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依据“检查类别”“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分类归档整理和完善内业资料,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同时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配合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于3月4日下班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及联络员信息表(详附件4)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总工程师办公室(地址:斗西路209号电控大厦7楼,联系电话:2277226)。

  (二)开展专项检查。3月10日-18日,我局采用“双随机”检查方式,到受检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检查建设(代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落实情况。

  六、其他事项

  (一)各相关建设(代建)单位应根据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按照建设(代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专项检查表内容准备相关内业资料,并将企业和项目管理内业资料带到工程施工现场备查。

  (二)受检的建设(代建)单位负责通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监测、检测等单位配合迎检工作。

  (三)建设(代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落实检查实行评扣分制,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得分80分(含)-90分的为良好,得分70分(含)-80分的为合格,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检查情况抄送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四)市建设局将通报检查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市质安站、市废土站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记录信用监管行为。

  (五)检查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检查过程中相关各方应严格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1.厦门市房建工程建设(代建)单位履行质量安

  全首要责任专项检查表

  2.厦门市市政工程建设(代建)单位履行质量安

  全首要责任专项检查表

  3.厦门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代建)单位履行质

  量安全首要责任专项检查表

  4.联络员信息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2月21日 

厦建工〔2022〕1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