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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稿时间:2022-03-09 阅读次数:)

       一、背景

  根据省纪委监委推行招投标网上运行公开和贯彻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部署要求,省厅总结近年来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案件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通知》于2022年7月1日实施。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计5部分16项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一)推行诚信承诺函制度。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以及软件开发单位签署诚信承诺函,督促招投标各方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诚信承诺函格式,并在招投标环节中予以应用。

  (二)规范查处串通投标机制。一是在2018年印发实施《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29号)基础上,结合省发改委等各方意见,对电子投标文件软硬件信息雷同情形进行细化,将不同投标人用同一计算机解密投标文件一并列入查处范围。二是明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程序,明确委托鉴定事项,并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明确电子投标文件的软硬件信息雷同认定范围,从施工向勘察、设计、监理、货物、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投标领域延伸。四是严格施工投标报价管理,招标人不再提供含有清单组价信息的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组价,推动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也有利于遏制串通投标行为。五是强化对计价软件开发单位的管理,提出具体的软件功能要求,防范计价软件开发单位为围串标等违法活动提供便利。

  (三)规范施工招标文件编制

  一是适应国家资质改革要求,适当放宽招标人设置类似业绩和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范围,有利于保障大中型项目择优选择施工企业,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二是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37号令)的要求,对于存在危大工程的招标项目,要求招标文件列出危大工程清单,投标人相应编制技术文件。三是优化调整信用分在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中的应用规则,对于招标控制价3000万以上的招标项目,第一轮入围评审的企业名单,从信用排名前50名抽取调整为前100名抽取,扩大信用评价成果的受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