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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关于 2022年5月份市管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及劳务实名制管理检查情况的通知

(文号:厦建价〔2022〕14号 发稿时间:2022-06-21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省、市开展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点题整治及施工合同履约评价等工作要求切实推动项目各参建主体诚信履约和加强劳务实名制管理,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我站对部分市管房建市政工程在建项目(以下简称“在建项目”)进行了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5月份,我站实施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及劳务实名制检查的在建项目43个(详附件),涉及建设(代建)单位33家,施工单位40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50份,累计对施工企业信用扣138分。从检查结果来看,绝大部分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能够落实相关规定,主动按照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开展工作,总体而言,较第一季度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问题

从评价开展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具体详见附件):

(一)实名制落实方面。部分项目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存在部分建筑工人合同登记信息与纸质不符合等问题,如环东海域新城星田社区服务中心、2020JP02精装修工程(施工)、集美新城机械工业集中区二期灌口消防站等项目;

(二)工程款拨付方面。市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规范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进度款拨付管理的通知》(厦建筑〔2021〕104号)规定进度款从施工单位申请到拨付的时间不超过45天,部分项目存在工程款进度款拨付滞后,如塔埔社区发展用地(紫云尚城)基坑支护、集美新城机械工业集中区二期灌口消防站、环东海域新城星田社区服务中心等11项目,经我站督促目前均已拨付到位;

(三)工程款支付担保方面。部分项目未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省、市有关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规定,如厦门SM马銮湾项目总承包工程、厦门现代服务业基地(丙洲片区)统建区Ⅱ-5地块工程、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项目精装修二标段、厦门万科湖心岛项目八期、X2021P01地块桩基及主体总包工程(施工)、塔埔社区发展用地(紫云尚城)基坑支护等6个项目。此外,个别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过期;

    (四)材料价格调差方面。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厦门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厦建筑〔2021〕64号)、《关于完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机制的通知》(厦建筑〔2021〕65号)自去年6月实施以来,新建财政投融资项目都将材料调差要求纳入招标文件中,但仍有个别国有资金项目在执行政策上相对滞后,未及时与施工单位协商或签订有关价格调差补充协议,如H2019P01地块、2020JP02精装修工程(施工)、厦门现代服务业基地(丙洲片区)统建区Ⅱ-5地块工程等6个项目。

三、工作要求

各在建项目应高度重视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及劳务实名制工作,做好上述有关问题的整改反馈,同时应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扎实开展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切实做好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一)扎实推动劳务实名制工作。施工单位要持续强化劳务实名制管理,加强建筑工人和管理人员的考勤和到岗履职,未落实劳务实名制的现场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二)落实好工程款支付担保政策。各建设(代建)单位要进一步排查所建设(代建)的项目是否已按要求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会同施工单位及时上传至省平台;

(三)落实好材料价格调差政策。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厦门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厦建筑〔2021〕64号)文件适用范围为我市建设工程,包括企业自筹项目,自该文件发文之日起,我市新建工程、已发包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已签订合同的在建工程及竣工未办理结算的工程,均应按照该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各建设(代建)单位要贯彻落实材料价差调整文件要求,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下一步,我站将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扎实推动专项点题整治,结合实名制管理平台并依托施工合同履约评价,重点加强对未落实劳务实名制项目及建筑工程施工承包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营造良好的履约环境和市场秩序。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5月份市管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项目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附件1:施工合同履约评价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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