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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厦建筑〔2022〕85号 发稿时间:2022-07-18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筑〔2022〕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调整。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人工费价差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总额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1.05倍(含1.05)的,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为基数,按照厦门市建设局施工期间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指数及调整原则进行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总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1.05倍(不含1.05)的,招标控制价人工费总额的1.05倍以内的部分,按上述原则进行调整;超出招标控制价人工费总额的1.05倍的部分,人工费价差不作调整。

  二、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我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按《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厦门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厦建筑〔2021〕64号)、《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机制的通知》(厦建筑〔2021〕65号)执行。

  三、专业工程暂估价结算。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招标采购前应审核控制价。暂估价中含分包项目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合计费率6%,分包项目中若有工程设备的,工程设备不参与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

  四、风险费、建筑废土运输费及缴纳费按《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有关内容的通知》厦建筑〔2017〕49号文执行。

  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费按《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厦建筑〔2019〕36号)文执行。

  六、《厦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17版)》(厦建筑〔2017〕49号)的计价表格予以相应修订(见附件)。

  七、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厦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22版)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7月12日

附件: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工程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筑〔2022〕10号).pdf

附件:2.《厦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22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