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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进行增补和调整事项的通知

(文号:厦建价协〔2022〕12号 发稿时间:2022-08-01 阅读次数:)

各相关单位: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厦建价协【2020】05号,以下简称《收费参考标准》)自2020年6月发布以来,受到了各相关单位的积极好评,《收费参考标准》的发布为我市合理确定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收费价格,引导企业合理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切实有效的作用。

为适应改革和市场化要求,提升《收费参考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不断完善收费参考依据,更好地服务企业,我会根据厦建价协【2020】05号文的执行情况,以及现行市场状况和企业要求,经多次讨论,对《收费参考标准》进行了增补和调整,现将增补和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现行EPC项目和模拟清单编制要求,增补了“模拟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或审核”条目,其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一。

2、根据开展施工过程结算的特点和要求,增补了“施工过程结算审核”条目,其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一。

3、根据市场实际收费情况,调整了“预算价(或控制价或标底价)的编制或审核”项目的部分费率,调整后的费率详见附件一。

4、对《收费参考标准》的使用说明重新进行了调整、补充和完善,今后《收费参考标准》的使用说明以本文件发布的说明为准(详附件二)。

5、本次增补、调整后的《收费参考标准》及使用说明,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原厦建价协【2020】05号文发布的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发布的内容为准。

 

附件:一、《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增补、调整项目)

二、《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使用说明

 

    ○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2年7月28日印发


附件一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增补、调整项目)

序号

咨询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收费基数

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费率单位:‰)

500万以下(含500万)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0.5-1亿元(含1亿元)

1-3亿元(含3亿元)

3-5亿元(含5亿元)

5亿元以上

1

预算价(或控制价或标底价)的编制或审核

依据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进行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价(或控制价或标底价)

预算价(或控制价或标底价)

4.50

3.20

2.60

2.40

2.00

1.80

1.70

2

模拟清单及最高限价编制或审核

依据初步设计资料及发包人要求编制模拟清单及其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限价

4.00

2.80

2.00

1.80

1.40

1.20

1.00

3

施工过程结算审核

依据合同约定的形象节点分段对已完工程价款(包括价款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进行审核

送审工程造价(含合同价)

4.00

3.80

3.50

3.00

2.60

2.00

2.00

注:第1项为调整项目,第2、3项为增补项目。

 

附件二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

使用说明

(一)《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使用说明

1、收费实行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当单项咨询成果文件咨询服务收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

2、若不同专业工程单独委托或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而另行独立完成的专业工程,其收费标准,根据不同专业进行调整,调整系数参照《专业工程调整系数表》。

3、计费基数按单项工程计算(分期分标段实施的项目,按单个标段或单次成果的咨询标的额作为计费基数);若委托范围仅为单位或专业工程,按本次所出具成果的咨询标的额作为计费基数;工程设备、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计费基数。

4、单独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的,按表中“预算价(或控制价或标底价)的编制或审核”项目收费标准的70%计算;单独审核预算价单价的按表中“预算价(或控制价或标底价)的编制或审核”项目收费标准的50%计算。

5、全过程造价咨询主要工作内容为:(1)从项目立项阶段起: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施工过程造价咨询、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等;(2)从项目实施阶段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施工过程造价咨询、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等。

6、设计费、监理费、勘察费、招标代理费、造价咨询费等二类费用审核费按表中“7、工程结算审核中‘按送审工程造价计费’”收费标准的60%计算,单项收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7、表中收费项目均不含超出本市范围的差旅费用,如有发生,应当根据出差事由另行商定。如属委托方要求的出差事项,差旅费应当由委托方承担。

8、本收费参考标准不包含BIM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9、将《专业工程调整系数》表中第12项“其他工程”修改为“改扩建、修缮、加固工程、其他改造工程”,专业调整系数由1.0修改为1.5。

 

(二)《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使用说明

1、收费实行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

2、单标段或单次招标按上表计费不足 8000 元的,区分以下两种情况:(1)中标金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按5000元收费;(2)中标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按8000元收费。

3、计费基数按每次招标的中标金额(含暂估价、暂列金额)计算,分期分标段实施的项目,按单个标段的中标金额作为计费基数;工程设备、主材无论是否计入中标金额,均应计入计费基数。

4、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其招标代理费的计取按表中费率乘1.30系数计算。

5、按本《收费参考标准》收取的招标代理费不包含招标过程中评标专家的专家费、差旅费、住宿费等,以及因委托方要求产生的会务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2022]12号关于对收费标准增补和调整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