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依法保护建筑农民工和施工企业合法权益,发挥工程款支付担保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我厅组织起草了《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征求你们意见,请认真研究,于2022年8月20日前反馈我厅建筑业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5日
闽建筑函〔2022〕37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