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省、市房建市政工程在建项目(以下简称“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点题整治”要求,我站按照施工合同履约评价有关规定,对部分市管在建项目开展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及建筑工人实名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7-9月份,我站开展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及建筑工人实名制检查的在建项目93个(附件1);迎接国务院2021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期间,开展督导评价项目40个(附件2),上述评价项目共涉及建设(代建)单位60家,施工单位84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79份,累计对施工企业信用扣分226分。从检查结果来看,绝大部分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能够落实相关规定,主动按照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开展工作,尤其在迎检备检期间,各督导评价项目积极组织开展迎检准备,扎实推动各项目工作,同步纳入本季度评价项目。
二、主要问题
从开展评价和检查情况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实名制落实方面。部分项目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存在项目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未录入省级实名制系统、项目管理人员进退场状态与实际不符等问题,如马銮湾新城夏新泵站扩建及出水压力管道工程、新体育中心工程(施工)I标段、翔安西路(翔安南路-翔安东路段)-给水工程(施工)等41个项目。
(二)工程款拨付方面。市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规范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进度款拨付管理的通知》(厦建筑〔2021〕104号)规定进度款从施工单位申请到拨付的时间不超过45天,部分项目存在工程款进度款拨付滞后,如四川大学华西厦门医院、福厦客专(同安段)西湖安置房一期工程等24个项目。
(三)材料价格调差方面。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厦门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厦建筑〔2021〕64号)、《关于完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机制的通知》(厦建筑〔2021〕65号)自去年6月实施以来,新建财政投融资项目都将材料调差要求纳入招标文件中,但新会展中心-展览中心Ⅱ标段项目在执行政策上相对滞后,未及时与施工单位协商或签订有关价格调差补充协议。
三、工作要求
各在建项目应高度重视施工合同履约评价及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做好上述有关问题的整改反馈,同时应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扎实开展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一)扎实推动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施工单位要持续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加强建筑工人的考勤,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的现场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同时,强化备案的管理人员的到岗履职,并按照《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等文件规定考勤。
(二)落实好材料价格调差政策。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厦门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厦建筑〔2021〕64号)文件适用范围为我市建设工程,包括企业自筹项目,自该文件发文之日起,我市新建工程、已发包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已签订合同的在建工程及竣工未办理结算的工程,均应按照该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各建设(代建)单位要贯彻落实材料价差调整文件要求,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三)加强分包单位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施工现场和项目人员管理,分包项目管理人员均应纳入省级实名制系统考勤。
下一步,我站将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扎实推动专项点题整治,结合实名制管理平台并依托施工合同履约评价,重点加强对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项目及建筑工程施工承包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持续强化项目工程进度款拨付情况督导,切实保障施工企业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三季度在建项目评价情况一览表
2.督导评价项目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