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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2022年四季度建筑业发展突出企业记入信用评价的通知

(文号:厦建筑〔2022〕128号 发稿时间:2022-12-12 阅读次数:)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规〔2020〕8号)规定,为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做强做大,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我局拟对2022年建筑业发展突出的企业按季度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记入信用综合评价C类信用监管行为记录,并于每季度发布信用记录系数标准。四季度标准具体如下:

  根据企业通过统计部门审核的2022年四季度产值,按照产值总量和增幅记入不同档次C类信用监管行为。

  

  记入C3(市场管理类)信用记录系数标准

  产值(亿元)

  比去年同期增幅

  15%<—≤20%

  20%<—≤25%

  25%<—≤30%

  >30%

  1≤—<30

  0.25

  0.5

  0.75

  1

  30≤—<50

  0.5

  0.75

  1

  1

  ≧50

  0.75

  1

  1

  1

  

  一、按企业应税销售额与四季度产值占比,对产值进行考核:

  (一)高于25%(含)的,按企业在福建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的填报产值进行取数;

  (二)低于25%的,企业产值按应税销售额的4倍进行取数。

  三、我局将及时按照上述标准对相应企业进行通报并记入信用综合评价C类信用监管行为。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