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规〔2020〕8号)规定,为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做强做大,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我局拟对2022年建筑业发展突出的企业按季度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记入信用综合评价C类信用监管行为记录,并于每季度发布信用记录系数标准。四季度标准具体如下:
根据企业通过统计部门审核的2022年四季度产值,按照产值总量和增幅记入不同档次C类信用监管行为。
记入C3(市场管理类)信用记录系数标准 | ||||
产值(亿元) | 比去年同期增幅 | |||
15%<—≤20% | 20%<—≤25% | 25%<—≤30% | >30% | |
1≤—<30 | 0.25 | 0.5 | 0.75 | 1 |
30≤—<50 | 0.5 | 0.75 | 1 | 1 |
≧50 | 0.75 | 1 | 1 | 1 |
一、按企业应税销售额与四季度产值占比,对产值进行考核:
(一)高于25%(含)的,按企业在福建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的填报产值进行取数;
(二)低于25%的,企业产值按应税销售额的4倍进行取数。
三、我局将及时按照上述标准对相应企业进行通报并记入信用综合评价C类信用监管行为。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