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省、市文件 > 正文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试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网签工作的通知

(文号:厦建筑〔2022〕127号 发稿时间:2022-12-09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决定在我市开展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网签试行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鼓励我市依法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通过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称“交易平台”)完成合同签订工作。进一步拓展交易平台功能,逐步实现在交易平台上发起价款结算申请,手续费支付申请等事项;优化完善基于“互联网+”的标后监管体系,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内容

  施工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交易平台在线签订合同,合同订立信息按我市相关规定在交易平台及管理部门网站公开。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合同网签操作手册(可通过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

  三、工作要求

  合同网签工作是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试行工作有序推进。

  我局将每半年对已招标的施工项目合同网签情况进行汇总,根据合同网签情况对招标人进行差异化监管。

  (一)对半年内出现2个及以上招标项目不按要求进行合同网签的招标人予以曝光、记入不良行为P6档次一次;

  (二)对所招标的施工项目全部按要求进行合同网签,并且一年内已网签数量在10个以上的招标人,给予通报、记入C类信用监管行为记录:10个(含本数)以上的记C6(0.5系数)一次;20个(含本数)以上的记C6(0.7系数)一次;30个(含本数)以上的记C6一次。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签订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的,招标人应在签订之日起30日内通过交易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并上传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

  四、各有关单位在合同网签试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请径向我局建筑业处反馈(联系电话:8123018,邮箱:jsj_jzyc@xm.gov.cn)。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自发文之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应按本通知试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