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促进轨道交通工程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市造价站等单位编制了《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工程量清单DB3502/T105-2023)、《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安装工程)(安装工程DB3502/Z5065-2023)。现予颁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工程量清单DB3502/T105-2023)适用于厦门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量价核算、计量支付、过程结算及工程结算等。
二、《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安装工程)(安装工程DB3502/Z5065-2023)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安装工程,并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配套实施。
三、《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安装工程)(安装工程DB3502/Z5065-2023)人工费已包含2元/工日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作业健康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四、《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调整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闽建筑〔2017〕38号文)。
五、本通知自2023年2月1起执行。2023年2月1日之前已签订合同或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项目,其计价办法仍按合同约定或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六、《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工程量清单DB3502/T105-2023)、《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安装工程)(安装工程DB3502/Z5065-2023)计价软件需经市造价站组织测评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本计价规则、定额由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解释。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1月17日